公積金貸款“認房又認貸”政策具體是如何規(guī)定
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,問題編號為1011233的網(wǎng)友留言咨詢:想改善一個住房,所以把之前的房賣了,之前的房子是商業(yè)貸款,結果買房時申請公積金貸款時被告知是屬于二套房,說現(xiàn)在公積金是認房又認貸,可之前的貸款已經(jīng)還清了,請問是如何介定的?
煙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此回復:您好!目前我市實行的差別化信貸政策規(guī)定:住房套數(shù)認定執(zhí)行“認房又認貸”政策,“房”指借款人家庭擁有的住房情況,“貸”指借款人家庭的住房貸款(包括商業(yè)性住房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)記錄情況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執(zhí)行第二套(及以上)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:
1、借款人家庭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,如在戶籍所在地及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(tǒng)(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(tǒng))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(及以上)成套住房的;
2、借款人家庭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(及以上)住房,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;
3、通過查詢征信記錄、面測、面談(必要時居訪)等形式的盡責調查,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(及以上)住房的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,再次購房不予住房公積金貸款:1、借款人家庭名下有兩套(及以上)住房的;2、借款人家庭有兩筆(及以上)住房貸款記錄的;3、借款人家庭有一套住房和一筆(及以上)非同房住房貸款記錄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