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調入職工補繳公積金是否可視為連續(xù)正常繳存?
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,問題編號為1120227的網(wǎng)友留言咨詢:請問補繳公積金是否視為連續(xù)繳存?如果2020年10月開始交社保,2021年1月開始交公積金,是否可以補繳2020年10至12月的公積金?補繳后是否視為連續(xù)繳存?
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此回復:您好!單位新調入的職工,自調入當月起3 個月(含)內住房公積金賬戶發(fā)生的補繳部分(補繳時間應不早于入職或調入時間),在核查其社保繳納信息后,視為正常繳存,計入連續(xù)繳存時間。感謝您對煙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支持!
初審:于虹萱
復審:宋君
終審:孫玲姿
復審:宋君
終審:孫玲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