膠東在線10月23日訊(通訊員 林宏翔) 為了逞一時口舌之快,年輕氣盛的王某某半夜破壞對方家門鎖,闖入家中與其爭論,不料,最終給自己引來“牢獄之災”。近日,芝罘區(qū)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了一起案件,被告人王某某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,緩刑一年。
法院經審理查明,2019年4月14日3時許,被告人王某某因在微信上與姜某某發(fā)生爭執(zhí),遂糾集多人前往姜某某住所內找其理論。期間,被告人王某某采用暴力手段將門鎖破壞后闖入姜某某的住所,嚴重影響了他人的生活,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,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。鑒于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愿意接受處罰,自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,賠償了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,對其可從輕處罰。據此,芝罘區(qū)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法官說法:
非法侵入住宅罪,是指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,或者經要求退出而無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為!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五條規(guī)定:“非法搜查他人身體、住宅,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,犯前款罪的,從重處罰!爆F實生活中,因民事糾紛或其他糾紛產生矛盾時,當事人為達到某種目的或泄一時之憤,往往采取一些極端措施。在此法官建議,遇到糾紛難以解決,利益受到侵犯時,應當采取正確方式對待,依法拿起法律武器,以此來捍衛(wèi)自己的合法權利,切勿為達目的觸犯法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