膠東在線1月14日訊(通訊員 辛青) 僅僅因為一件瑣事,花季少年竟然痛下狠手將他人打成重傷,終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。這是萊州法院近日審理的一起刑事案件。
17歲的小孫是一名職業(yè)學校的學生,同學小徐是他的“女朋友”。2020年6月的一天晚上,小孫從別人口中得知,自己的女朋友正在理發(fā)店做頭發(fā),但陪在女朋友身邊的卻是另外一個男人——小李。小孫怒火中燒,立刻打電話給小徐質問其在何處,和誰在一起。小徐與其在電話中爭吵起來,一旁的小李不想二人因為自己產(chǎn)生誤會而爭吵,拿過手機來想跟電話那頭的小孫解釋一下,沒想到,小孫聽到小李的聲音更加氣憤,掛斷了電話。
晚上9點,小李送燙完頭發(fā)的小徐回家,被一直在小徐家門口等候的小孫撞了個正著,怒氣沖沖的小孫隨即與小徐發(fā)生激烈爭吵,小李準備上前替小徐解釋幾句,但此時的小孫完全聽不進去,推搡中,小孫將小李按倒在水泥路上,抄起旁邊花壇里的一根竹竿朝小李左側胸腹部用力毆打,被打傷的小李逃回宿舍并報警。經(jīng)鑒定,小李脾破裂并脾切除定為重傷二級。
萊州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小孫故意傷害他人身體,且致人重傷,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。根據(jù)案件事實情節(jié),判決被告人小孫犯故意傷害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。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小孫父母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小李醫(yī)療費等經(jīng)濟損失計人民幣五萬元。
世上沒有“后悔藥”,僅僅因為瑣事而沖動出手傷人,逞強斗狠,最終吞下的是大好青春年華葬送在鐵窗里的苦果。廣大青少年一定要增強法律意識,尊法、學法、守法、用法,從小事做起,從自身做起,嚴格規(guī)范言行,做新時代有為青年。